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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广东:支持汕尾市发展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
6月15日,广东能源局答复了人大代表关于支持汕尾大力发展能源产业进一步加快电力能源基地建设的建议,并指出大力支持汕尾市核电、煤电、抽水蓄能等骨干能源项目建设,按国家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正在组织省抽水蓄能规选点规划评估,评估意见将三江口抽水蓄能列站点为广东省规划站点并加快实施。广东省能源局还表示积极支持汕尾市发展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重点支持发展海上风电发展。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能人案函〔2021〕18号(A类)
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尾大力发展能源产业进一步加快电力能源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汕尾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汕尾市地处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的东部沿海经济带重点开发区域,也是省沿海经济带规划的东部重点能源基地,具有丰富的核电、海上风电、抽水蓄能厂址资源,属革命老区,邻近粤港澳大湾区负荷中心,区位条件优越,省大力支持汕尾市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和能源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东部能源供应基地,助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全省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安全稳定供应。
一、大力支持汕尾市骨干电源项目建设
省大力支持汕尾市核电、煤电、抽水蓄能等骨干能源项目建设。
(一)关于陆丰核电项目。陆丰核电5、6号机组项目是纳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对保障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助力汕尾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自2020年5月国家能源局同意项目按华龙一号技术路线启动前期工作以来,省、汕尾市和中广核集团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进项目核准各项工作落实,目前,项目核准所需10份支持性文件已全部取得,2021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广核集团已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省会同项目单位将全力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陆丰核电5、6机组项目,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一旦项目获国家核准即可迅速开工建设。也请汕尾市继续做好公众沟通、舆情管控等工作。
(二)关于清洁高效煤电。“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为保证电力供应安全,仍需适当发展一些兜底清洁煤电。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的精神,省已将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列入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也上报了国家能源局争取列入国家电力建设“十四五”规划。下一步省将全力争取国家同意将甲湖湾清洁高效煤电扩建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早日核准建设。
(三)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抽水蓄能对保障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核电等消纳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我省实现双碳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省已支持将汕尾三江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按规定抽水蓄能项目必须纳入国家抽水蓄能选点规划才能开展相关工作。按国家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正在组织我省抽水蓄能规选点规划评估,评估意见将三江口抽水蓄能列站点为广东省规划站点并加快实施。水规总院评估报告将于近期上报国家能源局。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南方电网公司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前期工作,一旦我省选点规划获国家批准同意,项目可尽快核准建设。也请汕尾市做好厂址保护工作。
(四)关于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省积极支持汕尾市发展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重点支持发展海上风电发展。2018年,经国家批复同意印发的《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中已规划汕尾海上风电场址4个总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包括近海浅水区场址2个总装机140万千瓦和近海深水区场址2个总装机360万千瓦。目前,近海浅水区项目加快推进,中广核汕尾后湖项目海上已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前建成投产;中广核汕尾甲子项目计划年底前开工,预计在2022-2023年建成投产。下一步,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汕尾海上风电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考虑在修编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时,新增汕尾红海湾项目场址,规划装机容量约450万千瓦,目前场址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二是在“十四五”规划建设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中,已考虑将汕尾红海湾场址以及近海深水区场址一并纳入粤东基地,目前基地方案已上报国家,正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我省先行开展示范建设,待国家批复同意后,统筹推进汕尾相关项目建设。三是督促广东电网做好海上风电送出工程规划建设,助力广东能源结构调整和汕尾绿色发展。
二、大力支持汕尾市能源产业发展
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设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措施(2018-2020年)》,明确将汕尾市纳入政策扶持范围。2018-2020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合计安排汕尾市7555万元,以股权投资、事后奖补方式支持5个装备制造业项目。2021年3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明确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各地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省已规划在汕尾市建设海上风电海工及配套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目前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明阳整机及叶片等项目建成投产,中天海缆、天能重工管桩塔筒等项目加快建设。
接下来,省支持汕尾海工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基地继续做大做强,与三峡、中广核、明阳等重点企业开展合作,谋划建设海上风电运维基地,支持汕尾市充分利用省有关扶持政策,加强龙头项目精准招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省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资金、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三、积极支持汕尾市天然气相关产业发展
省积极支持汕尾市加快发展天然气相关产业。一是加快汕尾市域天然气主干管道建设。2020年,建成投产了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海丰-惠来联络线,核准并开工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程”,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达;二是支持汕尾市开展LNG接收站及储气设施前期工作,拟将其列为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目前,汕尾LNG接收站项目及其码头尚未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划文件,下来省、市及项目单位需共同努力,继续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该项目建设。请汕尾市会同项目单位进一步做好接收站选址论证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4日